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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坝州岷江国有林保护局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宣传资料

发表时间:2020-07-09 15:45      阅读次数:527

----企业退休老同志的公开信

 

岷江局退休职工:
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厅字〔2019〕19号)、四川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四川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

(川委厅〔2019)53 号)、阿坝州《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、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阿坝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阿委办法〔2020〕9号)文件要求,我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移交属地(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)乡镇(街道、社区)实行社会化管理,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。

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,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措施,取得退休人员的理解支持,让退休人员了解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、优越性,消除退休人员的顾虑疑虑,保持退休队伍的稳定,局人力资源处编写了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解读资料》,请局属各单位、全局退休职工多了解、多形式做好宣传工作。

移交目的: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。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要,整合管理服务资源,创新管理服务方式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,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,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,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。

移交时间:2020年年底前,将我局所有退休人员(不含离休,离休人员仍由企业管理)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。实行社会化管理后,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。

移交内容: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,实现由街道和社区统一管理,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服务、人事档案管理、党员组织关系、社区管理服务等。

地方管理服务功能: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有关规定阅读文件、了解情况、查阅信息,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。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,多渠道、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。

社会保障管理服务: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,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。加强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的联系,继续履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经济和社会责任(原享受的企业待遇不变),不得以社会化管理服务为由减少企业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合法待遇。

党员组织关系接收: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,编入街道和社区党支部,开展党的组织活动,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
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: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,实行集中统一管理。

退休人员管理移交,按照接收地规定办理。

 

阿坝州岷江国有林保护局人力资源处

2020年5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