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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宣传资料

发表时间:2023-01-10 16:10      阅读次数:822

2022年9月28日,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阿坝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于2023年1月开始施行。《实施细则》涉及调整个人账户划入办法、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等多项改革内容,《实施细则》的施行将进一步健全我州互助共济、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保障问题,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。

一、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呢?

《实施细则》明确改进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,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。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%;为稳定退休人员待遇,结合我州职工医保基金实际,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我州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.8%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。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,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,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。

二、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规定呢?

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,《实施细则》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、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。职工调离本统筹区时,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。

三、普通门诊费用具体有哪些报销政策规定呢?

将参保职工因多发病、常见病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的普通门诊费用、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,建立健全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。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,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。具体待遇标准如下: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200元、退休人员150元;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50%、退休人员55%,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%、退休人员65%;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统账结合参保的在职职工2000元、退休人员3000元单建统筹参保(灵活就业人员)的在职职工700元、退休人员1000元。

四、职工“两病”门诊用药如何保障?

建立了职工高血压、糖尿病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机制,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需采取药物治疗的,备案后即可享受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政策。具体待遇为:不设起付线,统筹基金按50%比例报销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00元、糖尿病300元,同时患高血压、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。


创建人邓晓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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